大學部及專科部【弱勢助學篇】

本頁整理慈濟大學弱勢學生助學相關資訊,包含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金額、申請資格、家庭經濟條件、核發方式、揚帆啟航助學金、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教育部獎助學金及校內獎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弱勢助學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依家庭年所得、利息所得、不動產價值及學業成績等條件審核。

揚帆啟航

補足學雜費差額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或遭遇重大變故者可依規定申請。

學雜費減免

各類就學優待

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原住民籍、軍公教遺族等依規定辦理。

校內獎助

清寒、急難助學金

校內獎助學金需依規定於期限內申請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一、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Q1:什麼是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A1:為協助弱勢學生就學及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本校訂定「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辦法」。計畫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金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措施、內容、業務承辦單位

措施內容業務承辦單位
助學金按教育部規定辦理:
1.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補助級距分為2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5,000元或20,000元。
2.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5,000~35,000元。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中央校區/分機:
11202
生活
助學金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精神,擇下列方式辦理:
1.核發每生每月6,000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每月生活助學金時數20小時)。
2.核發每生每月3,000元以上未達6,000元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緊急紓困金
助學金
按【學生急難助學金實施辦法】及【學生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建國校區分機:
22397
住宿優惠校內住宿: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及中低收入戶
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包含寒暑假)。
學生事務處/宿舍輔導組
中央校區分機:
11228
建國校區分機:
22490

Q2: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金額、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為何?

A2:教育部按申請學生之家庭年收入分不同級距核發補助金額。擬申請同學請於學校公告申請時間上網填寫申請單,並繳交近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家庭年所得與每年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每年補助金額-學生及學校類別
級距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公立學校私立學校
30萬以下20,00016,50035,000
超過30萬~40萬以下12,50027,000
超過40萬~50萬以下10,00022,000
超過50萬~60萬以下75,00017,000
超過60萬~70萬以下5,00012,000
超過70萬~90萬以下15,000無無

Q3: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助學金嗎?

A3: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可申請,但研究所在職專班不適用。申請者不得有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 90 萬元、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 2 萬元、家庭應計列人口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 650 萬元,以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 60 分等情形。新生及轉學生除外,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Q4:申請助學金之家庭經濟條件應計列人口為何?

A4: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包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若學生有特殊困難,例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本校會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Q5:需提供家庭所得財產清冊嗎?

A5: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才需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教育部將予追繳。

Q6:助學金補助範圍為何?

A6: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

Q7:助學金的核發方式為何?

A7:於第二學期註冊前,學校依查核結果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扣除補助金額。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Q8:若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助學金還是會核發嗎?

A8: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者,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二分之一補助金額。

Q9:同時有多重減免資格時,是否可重複申請?

A9: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請同學申請對自己最有利的項目即可。

Q10:可以同時申請助學金及就學貸款嗎?

A10:可以,但助學金核發以學年為單位。上學期申請補助後,依教育部查核結果由學校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扣除補助金額。因此應先申請助學金,次學期再憑減免後的下學期註冊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完成就學貸款手續。請注意,助學金一併扣抵於下學期之學費,上學期學費並不會減免。

二、慈濟大專校院學生揚帆啟航助學金

Q1:慈濟大專校院學生揚帆啟航助學金適用對象?

A1:適用對象包含:
一、政府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教育部認定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
三、遭遇臨時或重大變故而無法負擔就學費用,經審核通過者。

Q2:補助項目及金額為何?

A2:助學項目為學雜費。學雜費補助額度以補足政府補助中、低收入戶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之差額為原則。助學生因寒修、暑修、延畢等所發生之學雜費用及其他延伸費用不予補助。

Q3:應繳交哪些文件?

A3:應繳交文件包含:
一、申請表。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新生第一學年申請免計成績。

Q4:應注意事項為何?

A4:採學年申請制,助學以一學年為期。第一學年新生入學以政府證明或教育部家戶所得查核資料進行審查。第二學年起,除上述資料外,助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總平均成績應達六十分以上,德育(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予以核發。

Q5:助學金核發方式為何?

A5:上學期申請同學仍需先繳交學雜費,待資格審核通過後於學期中退費;下學期學校依審核結果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扣除補助金額。

三、各類就學優待減免

政府就學費用補助與學雜費減免

一、若同時申請就學貸款及教育部各類補助者,請先辦理教育部補助後,再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二、政府就學費用補助對象為具有本國籍、經核備學籍在案,且未使用過教育部其他補助或政府相關補助之學生。補助金額包含: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含五專前三年)專科部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 18,890 元;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五專部四年級、五年級、二技部、大學部 17,500 元。

三、具其他身分者,請依規定檢附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彩色影本並檢驗正本、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完整頁數詳細版等資料。

四、年滿 18 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原生父親及母親資料。各類身分於系統申請時,應點選符合之申請類別及可補助內容。

學雜費減免補助身分、補助金額、繳交佐證

序號補助身分及補助金額繳交佐證
1(極)重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
學雜費減免100%
證明彩色影本(提供證明正本檢視及彩色影本存查)
2中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
學雜費減免70%
3輕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
學雜費減免40%
4中低收入戶學生(證明須當年)-
學期內年滿 25 歲不得申請
學雜費減免60%
當年度證明正本需有學生姓名(三個月內正本);臺北市應另附臺北通APP畫面影本或台北通下載證明
5低收入戶學生-
學期內年滿 25 歲不得申請
學雜費減免100%
6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須當年)-
學期內年滿 25 歲不得申請
學雜費減免60%
當年度縣市政府及鄉公所相關證明正本(證明需有學生姓名)
7原住民籍學生
依照教育部訂定減免數額辦理
8軍公教遺族(給卹期內)
依照教育部訂定減免數額辦理
應檢附撫卹令影本及教育部表單一式兩份

依教育部法令規定,各類學雜費減免、教育部獎助學金或各項政府公費就學補助不得重複申請。若審核結果不合格者不得再重新提出申請,請慎重擇一申請辦理;未能通過審核者需繳回補助金額。

四、教育部獎助學金注意事項

教育部獎助學金包含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等項目。各項補助之申請條件、應附證明文件、成績限制、戶籍資料與申請期程不同,請依學校公告及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獎助學金注意事項

序種類申請條件需附繳之證明文件
1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助學金
1.大學、二技、研究所、五專四、五年級。
2.家庭年收入低於90萬。
3.利息所得低於2萬。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5.前一學期智育60分(新生不受限制)。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1.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
2.電子或戶政申請之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完整頁數-詳細版(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原生父親及母親資料。
※審核結果約於當學期11月公告,故補助期間為第2學期。
(每學年申請一次)
2學產基金低收入戶
助學金
1.須申請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子女。
2.新生不受成績限制,舊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3.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1.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
2.學產基金申請表。
3.電子或戶政申請之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完整頁數-詳細版(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原生父親及母親資料。
4.教育部申請書。
5.低收入戶證明(含學生名字)。
6.前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新生免附)。
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生活助學金
1.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包括五專前三年或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之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爰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補助。
2.本校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6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70分(含)以上,且屬於經濟弱勢之學生。
3.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具有本校學籍之在學學生,符合資格(擇一)。
(1)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2)中低收入戶【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通過審核之學生,以教育部每年公告查核結果通過之名單。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
1.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繳交。
2.另依生活助學金申請表之規定繳交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學年度減1之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至各縣市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新生及本學期轉入之學生免附】;學生家庭現況困難之相關證明文件。
【若無家庭現況困難情形,則免附相關證明文件】(新生免附)。
3.審核結果約於第2學期公告,並發放助學金。

備註:
一、此為簡述資料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二、年滿 18 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父親及母親資料。
三、教育部補助每學期應辦理一次,除特別註明補助方式為學年度。
四、此區於開學後方能申請,申請時間依網路公告為準。
五、事關己身權益,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逾期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五、校內各類獎助學金補助

一、教育部補助及校內獎助學金可同時申請,但慈濟醫療財團法人簽約獎助生已有生活費補助者不符合申請資格。慈濟醫療財團法人一般獎助生、五專護理科原住民獎助生、衛福部獎助生皆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如需申請,一律至新生系統申請並列印,於規定時間內送件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或郵寄本校辦理。115年8月27日(四)前繳交,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逾期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申請流程

慈濟大學首頁>新生網路報到>學號與身分證字號>填寫學務基本資料>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學生簽名>於 115 年 8 月 27 日(四)前繳交或郵寄申請表暨同意書、各項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郵寄地址:97005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 880 號。
備註:校內獎學金。

繳交資料

教育部補助及校內獎助學金可同時申請,但慈濟醫療財團法人簽約獎助生已有生活費補助者不符合申請資格。申請時應繳交:
一、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
二、至少為村長、里長核發之三個月內清寒證明正本,且證明需具學生姓名。
三、學年度減一之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全戶所得證明,包含學生及其父母。
四、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完整頁數詳細版,並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五、年滿 18 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原生父親及母親資料,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清寒獎助學金或急難助學金若有疑慮,請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詢問。

六、校內獎助學金注意事項

校內獎助學金包含清寒助學金、急難助學金、慈濟大專校院學生揚帆啟航助學金等項目。各項申請條件、應附證明文件與申請方式不同,請依公告及相關規定辦理。

校內獎助學金注意事項

序種類申請條件需附繳之證明文件
1清寒助學金凡本校學生(各類獎助生除外)家境清寒者,均可依「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提出申請。教育部補助及校內獎助學金可同時申請,
但簽約獎助生已有生活費補助不符合申請資格。
1.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
2.至少是清寒村長、里長核發之三個月內
證明正本(具學生姓名)。
3.學年度減一之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全戶
所得證明(含學生及其父母)。
4.電子或戶政申請之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完整頁數-詳細版
(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5.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
同學需提供原生父親及母親資料,記事
欄位不可省略。
※若繳交新式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
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2急難助學金主要照顧者發生突發事故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
※提醒導師至系統填寫導師意見
3慈濟大專校院
學生揚帆啟航
助學金辦法
1.須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中(低)收入戶家庭學雜費減免通過或遭遇臨時或重大變故而無法負擔就學費用。
2.申請制,助學以一學年為期。
3.第二學年起,除上述資料外,助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總平均成績應達六十分以上,德育(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予以核發。
1.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列印
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
2.開學後依網路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