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
【學籍】
Q1:本校學生能否擁有雙重學籍?
A1:可向本校提出申請,請填寫【慈濟大學雙重學籍申請書】,經核准後始取得雙重學籍
身份。
依據學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參閱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法規要點),退學規定中,未經本校同意,同時在二所學校或在本校二個系、所、學位學程註冊入學者應予退學。
Q2:學生何時可以辦理休學?
A2:新生註冊入學後(已繳費取得學籍)申請休學者,註冊當日應辦妥離校程序,依規定比例計算退費金額。
Q3:辦理休學時,應帶什麼證件?
A3:一、休退學申請表(內含離校手續),除博碩士生外,其他學制學生應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二、休學申請原因-
(一)為重病者要繳驗醫院診斷證明書,核驗後歸還。
(二)為當兵者應繳交入營通知書或在營證明書、懷孕則附媽媽手冊正反兩面影本
等。
Q4:休學一次可辦理幾學期?
A4:一、可申請休學一學期或一學年,不得於學期中復學;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
二、學生因故申請休學,五專部及大學部學生須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報請系主任、教務長及校長同意後,由本校核准一學期或一學年,並發給休學證明書,必要時並得請求延長一學期或一學年。
三、休學累計二學年期滿,因重病或特殊原因無法及時復學者,得專案申請,再予
延長一學年。但依學則第二十八之一條及專科部學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休學者,
不受此限制。
四、休學期間-
(一)應徵服兵役者,須檢同徵集令影本向註冊組申請延長休學年限,俟服役期滿
再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二)學生因懷孕申請休學,須檢具產檢證明。
(三)因上述服役、懷孕之休學,均不列入休學年限併計。
五、休學應在期末考試前辦妥,但特殊事故可專案辦理。
六、學生休學之該學期成績不予計算,休學期間亦不納入修業年限。
Q5:休學後,可辦理提前復學嗎?
A5:可以。例如原辦理休學二學期,後來又想提前復學時,則以學期為申請單位,即在
休學一學期後,可以提前一學期辦理復學,惟不得申請於學期中復學。
Q6:服役之年限是否包含在休學最多二年期限內?
A6:一、依學則第二十八條及專科部學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參閱教務處註冊組網頁
>法規要點>學則第二十八條及專科部學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二、休學期間應徵服兵役者,須檢同徵集令影本向註冊組申請延長休學年限,俟服役
期滿再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三、上述服役、懷孕生產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休學,均不列入休學年限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