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報到篇 行篇(研)

Q1:學校有三個校區,我是新生應該到哪個校區報到呢?

A1:慈濟大學分為中央校區及介仁校區及建國校區三個校區。

◎中央校區:

【醫學院】:醫學科學研究所博士班、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醫學系藥理暨毒理學博士班、醫學系藥理暨毒理學碩士班、醫學系生物醫學碩士班、臨床藥學研究所碩士班、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碩士班、物理治療學系碩士班、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學士後中醫學系碩士班、分子生物暨人類遺傳學系碩士班、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碩士班、口腔醫學暨材料研究所碩士班。

【生物醫學科技學院】:醫學資訊學系碩士班、生物醫學暨工程學系碩士班、永續暨防災碩士學位學程。

◎介仁校區:

【智慧永續管理學院】:資訊科技與管理學系碩士班、醫務暨健康管理學系碩士班。
【人文傳播暨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碩士班、傳播學系碩士班、東方語文學系碩士班、教育研究所、宗教與人文研究所。

◎建國校區:

【護理學院】:護理學系碩士班、護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長期照護研究所。

【報到地點】:中央校區電話:03-8565301/介仁校區電話:03-8572677/建國校區電話:03-8572158

學院名稱 報到時間 地點 住址 備註
醫學院、
生物醫學科技學院

08:00

12:00

中央校區
學生宿舍
  • 花蓮市中山路一段三巷188 號
  • 花蓮市中山路一段三巷190 號
學務處/宿輔組分機 11228、11230
智慧永續管理學院、
人文傳播暨社會科學院
介仁校區
聯合辦公室
花蓮市介仁街 67 號 學務處/生輔組
分機 31250
護理學院 建國校區
學生宿舍
  • 花蓮縣吉安鄉建國路二段 405 號
  • 花蓮縣吉安鄉建國路二段 407 號
學務處/生輔組分機 22741、22317

Q2:請問報到當天,我要如何開車前往報到校區的學生宿舍?

A2:提供前往學生宿舍報到之開車路線圖參考


Q3:學校是否有提供免費的交通接駁服務?

A3:

  1. 每學期上課期間週一至週五,提供中央校區至介仁校區、建國校區免費往返交通接駁服務:發車時間除固定上課日各5班次外,並配合通識課程每學期調整發車時間。
  2. 寒、暑假期間,週一至週五每日僅提供一班校車服務。
  3. 車班資訊公布於候車區旁佈告欄,也可至總務處庶務組網頁公告查詢。網址: http://www.gas.tcu.edu.tw/?page_id=369

Q4:新生就學是否需要購買機車或腳踏車代步?

A4:新生初來到花蓮,不熟悉花蓮的地形以及交通狀況,容易發生危險,建議可先購買腳踏車代步,等到碩一下學期以後,較熟悉本校附近的交通及地形,再考慮是否購買機車。


Q5:本校是否提供汽車、機車及腳踏車的停車位供同學使用?該如何申請?

A5:

中央校區:

  • 學生宿舍區:
    1. 住宿生免費提供機車、腳踏車棚停車位,請向宿舍輔導員申請停車證。
    2. 平面汽車停車位限住宿學生申請停車位,停車費每學期新台幣 500 元整。
    3. 汽車位申請方式:本校校務行政系統>庶務>汽車位申請>中央校區(宿舍)。
  • 教學行政區:
    1. 地下室汽車停車場每學期停車費新台幣 4,000 元整,停車證感應器押金新台幣1,000 元整。
    2. 大喜館旁機車停車場開放校外賃居學生申請停車位,每學年停車費新台幣 200 元整。本停車場亦開放人文社會校區住校學生申請免費停放。
    3. 教學行政區設有腳踏車停車棚及露天腳踏車位,可自由選擇停車,免申請停車證;唯腳踏車不得在室內空間騎乘,以維護行人安全。
    4. 汽、機車位申請方式:請於本校行政系統>庶務系統>汽車位申請。
    5. 如有變更將依本校實際狀況公告為主。

介仁校區:

  1. 汽車停車位限介仁校區教職員、學生申請停放,地下室汽車停車位每學期停車費新台幣 4,000 元整,平面汽車停車位每學期停車費新台幣 500 元整,停車證感應器押金新台幣 1,000 元整。
  2. 機車停車場開放三個校區學生申請,住宿生免收費。校外賃居學生申請停車位,每學年停車費新台幣 200 元整。
  3. 介仁校區設有腳踏車停車棚及露天腳踏車位,可自由選擇停車,停車證請向宿舍輔導員申請;唯腳踏車不得在室內空間騎乘,以維護行人安全。
  4. 汽、機車位申請方式:本校校務行政系統>庶務>汽、機車位申請。
  5. 如有變更將依本校實際狀況公告為主。

建國校區:

  1. 學生免費提供機車、腳踏車棚停車位,請向生輔組申請停車證(宿舍區僅供住宿同學停車)。
  2. 停車位申請方式:本校校務行政系統>學務處>生輔組>車輛通行作業>申請。
  3. 所有車輛進出校門口(宿舍區)應減速慢行,進入校區車輛應停放於指定區域內之停車場及停車格,未依規定停放或佔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者,以違規停車論,累計違規三次者,收回當學年度車輛通行(停車)證。
  4. 如有變更將依本校實際狀況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