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篇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五級助學金】

Q1:什麼是【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A1:為協助弱勢學生就學及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本校訂定「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服務學習實施辦法」。計畫實施措施及內容如下:

措施

內容

業務承辦單位

助學金

按教育部規定辦理,補助級距分為五級,助學金額為12,000元整至35,000元整。

學務處生輔組
03-8565301
分機:1202

生活獎助金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精神,擇下列方式辦理:

  1. 核發每生每月6000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2. 核發每生每月3000元以上未達6000元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優惠住宿

  1. 低收入戶者:提供學生優惠住宿,請填寫【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服務學習同意書//詳見各項申請表】,並提出申請。

  2. 中低收入戶者:提供學生校內優先住宿。

生輔組
03-8565301
分機:1228

緊急紓困金

按「學生急難助學金實施辦法」及「學生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人文處
03-8565301
分機:1541

 


Q2:申請五級助學金補助金額?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

A2:
一、教育部按申請學生之「家庭年收入」分不同級距核發補助金額:

  • 家庭前一年所得稅收入 70 萬以下補助 20,000 元
  • 70-90 萬之間補助 15,000 元

二、擬申請同學請於9月30日前上網填寫申請單並繳交近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三、教育部將於11月20日前通知查核結果,由學校公告公布;若有疑義者請於12月5日前檢附佐證資料修正。


Q3: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助學金嗎?

A3: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 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90萬元。
  2.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前開存款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1.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2.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3.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用地及墳墓用地。
    4. 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Q4:申請助學金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為何?

A4: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1. 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2. 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本校會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Q5:需提供家庭所得財產清冊嗎?

A5: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才需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教育部將予追繳。


Q6:助學金補助範圍?

A6: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


Q7:助學金的核發方式為何?

A7:

  1. 於第二學期註冊前,學校依查核結果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扣除補助金額。
  2. 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Q8:若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還是會核發嗎?

A8: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Q9:同時有多重減免資格時,是否可重覆申請?

A9: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且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故請同學申請對自己最有利的項目即可。


Q10:我想同時申請助學金及就學貸款可不可以?

A10:助學金核發以學年為單位,上學期申請補助,依教育部查核結果學校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扣除補助金額。故先申請助學金後,於次學期憑減免後的下學期註冊繳費單,再到台灣銀行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注意】:助學金一併扣抵於下學期之學費,故上學期學費並不會減免。

【慈濟大專校院學生揚帆啟航助學金】

Q1:慈濟大專校院學生揚帆啟航助學金適用對象?

A1:

一、政府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教育部認定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
三、遭遇臨時或重大變故而無法負擔就學費用,經本會審核通過者。


Q2:補助項目及金額?

A2:

一、助學項目:學雜費。
二、學雜費補助額度:以補足政府補助中、低收入戶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之差額為原則。
三、助學生因寒修、暑修、延畢等所發生之學雜費用及其他所延伸之各項費用不予補
助。


Q3:應繳交文件?

A3:

一、申請表。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新生第一學年申請免計成績】。


Q4:應注意事項?                    

A4:

一、採學年申請制,助學以一學年為期。
二、第一學年(新生入學)以政府證明或教育部家戶所得查核資料進行審查。
三、第二學年起,除上述資料外,助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總平均成績應達六十分以上, 德育(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予以核發。


Q5:助學金核發方式為何?

A5:上學期申請同學仍需先繳交學雜費,待資格審核通過後於學期中退費,下學期學校依審核結果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扣除補助金額。

【各類就學優待減免】

Q1:什麼是各類就學優待?任何人都可以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嗎?

A1:

  1. 各類就學優待是教育部針對軍公教遺族(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給卹期滿)、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中低收入戶等身分學生,提供相關就學減免優惠措施。
  2. 必需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且為正常修業年限內學士班及研究生才可申請。

Q2: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要準備什麼資料?我可以減免優惠多少?有什麼要注意的事項?

A2:就提問問題以表格說明如下,各類就學優減免有以下類別:

優待身份別

應繳納檢驗證件

減免優惠

注意事項

軍公教遺族(給卹期內)

撫卹令影本全戶戶籍謄本

學費全免

  • 因公死亡(全公費)
  • 因病死亡(半公費)
  • 需填寫給卹期滿日期、家長姓名(撫卹令上登載之姓名)
  •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 全戶戶籍謄本為三個月期限內

軍公教遺族(給卹期滿)

撫卹令影本全戶戶籍謄本

教育部公告定額

  • 需填寫給卹期滿日期、家長姓名(撫卹令上登載之姓名)
  •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 全戶戶籍謄本為三個月期限內

現役軍人子女

補給證影本或眷補證影本

減免學30%

需填寫家長姓名、兵籍號碼、服務單位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全戶戶籍謄本

重/極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減免學雜費70%
輕度:減免學雜費40%

全戶戶籍謄本為三個月期限內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家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全戶戶籍謄本

重/極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減免學雜費70%
輕度:減免學雜費40%

  • 需填寫家長姓名(持身心障礙手冊者)
  • 所持身心障礙手冊與學生之關係
  • 所持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或後續鑑定日期
  • 全戶戶籍謄本為三個月期限內

低收入戶學生

低收入戶證明全戶戶籍謄本

學雜費全免

  • 所持證明,其備註欄內需有註明學生之姓名。
  • 需填寫所持證明之有效期限
  • 全戶戶籍謄本為三個月期限內
  • 學期內年滿25歲不得申請

優待身份別

應繳納檢驗證件

減免優惠

注意事項

原住民學生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教育部公告定額

  • 需填寫族別
  • 全戶戶籍謄本為三個月期限內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相關證明文

減免學雜費 60%

  • 需填寫所持證明之有效期限學期內年滿 25 歲不得申請

 

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證明全戶戶籍謄本

 

減免學雜費 60%

  • 所持證明,其備註欄內需有註明學生之姓名。
  • 需填寫所持證明之有效期限 全戶戶籍謄本為三個月期限內
  • 學期內年滿 25 歲不得申請

Q3:辦理就學優待減免是不是每個學期都要繳交證件?

A3:是的,由於現在都是每學期以電腦單的方式申請就學優待,系統會自動提醒您現在需要繳交的證明文件。所以要麻煩您在每學期都要將電腦單列印下來,附上證明文件影本後,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備查。


Q4:同時有「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多重減免資格時,是否可重覆申請?

A4:教育部規定不行。建議選擇最有利的一項辦理。108學年度起申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及「國防部 ROTC」補助者,僅能擇一申請。


Q5:我想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可不可以?

A5:只要你資格符合,當然沒問題!你須先辦理就學優待後,憑減免後的註冊繳費單再到台灣銀行完成就學貸款手續。注意!你只可貸減免後差額(要扣除不可貸項目)。


Q6:作業上有沒有什麼要特別注意?

A6:應繳納檢驗證件中,提列之證件若註明「影本」,附正本於辦理優待時,需攜帶供查驗。


Q7: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庭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就無法享有減免?

A7:按教育部規定: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 度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前項家庭所得總額, 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 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 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及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3. 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 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

Q8:各項獎助學及就學優待減免可以重複申領嗎?

A8:政府所提供之各類獎助學金不可同時申請,若發生重覆申請之狀況,教育部將依下列優先順序補助,請申請者注意自身權益,請勿重覆申請。
【第
1學期】

給付優先順序

代碼

項目

1

A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

B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

K

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

J

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4

G

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

F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6

EC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7

M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

D

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9

H

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

10

L

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第2學期】

給付優先順序

代碼

項目

1

F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2

A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3

B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4

K

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

J

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5

G

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6

EC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7

M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

D

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9

H

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

10

L

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Q9:就學優待減免中什麼是「卹內」?又什麼是「卹滿及一次卹金」?

A9:

  1. 撫卹令上會註明撫卹期限,辦理就學優待減免的日期是在撫卹期限之內就是屬於「卹內」,反之就是「卹滿」。
  2. 撫卹金領取方式為「年撫卹金」及「一次卹金」。

Q10:我的撫卹令,符合就學優待減免條件嗎?

A10:

  1. 軍人撫卹令是國防部、公務員是銓敘部、老師及教授是教育部或教育局、警察及警官是警政署所核發的撫卹令才是有效的。
  2. 撫卹者最後服務機關不得為營利事業單位,例如中央銀行、製鹽廠、電信局、郵局、電力公司、造船廠、台鐵、港務局、林務局等等。
  3. 若撫卹令都符合上述條件,那就符合教育部的減免要件,當然也就可以辦理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了。

Q11:什麼是清寒證明?跟低收入戶證明一樣嗎?

A11:

  1. 清寒證明只要跟村、里長索取,即可取得。
  2. 低收入戶證明由村里幹事向社會局提報後,經社會局派員實際調查核可,最後由鄉、鎮、市、區長簽發,於指定日期前須再複查。
  3. 低收入戶指的是符合「社會救助調查辦法」的家庭,若想更進一步了解低收入戶的資料與條件,可洽戶籍所在地的村里幹事。
  4. 低收入戶證明可以辦理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而清寒證明則不能辦理就學優待減免。

Q12:眷補證可以代替軍人身分證來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嗎?

A12:

  1. 基本上是不行的!
  2. 依教育部規定,各校承辦人須在申請表上填入軍人身分證字號及服役單位,並影印軍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Q13:為什麼我算的就學優待減免金額跟學校算的不一樣?

A13:

  1. 繳費單上的金額除了學費、雜費外,尚有住宿費、校服費、平安保險費。
  2. 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只有針對學費、雜費(現役軍人予女只減免學費)及進修學士班的學分學雜費減免,如果您把其他的費用一併列入減免計算,當然就會產生誤差了。

Q14:我是復學生,應該怎樣重新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呢?                       

A14:

  1. 您曾經休學,於復學時必須備齊所有項目的證件,重新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2. 若您復學的年級是當初您休學的年級(如休學時是二年級,復學時還是二年級),且休學那一學期(或學年)曾經辦理過就學優待減免的話,依教育部的規定是不能重複申請的,所以您只能從下一學期(或學年)才可以繼續申辦。

Q15:請問我要先辦理減免?還是先辦理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之後的餘額可以再貸款嗎? 相關訊息可從哪裡獲得或是會個別通知?

A15: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僅能就減免後金額申貸,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