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篇(碩)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Q1:什麼是【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A1:為協助弱勢學生就學及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本校訂定「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辦法」。

計畫實施措施及內容如下:

措施 內容 業務承辦單位
助學金 按教育部規定辦理:

1.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

年)學生:補助級距分為2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

下同)15,000元或20,000元。

2.碩博士及其他學生: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5,000~35,000元。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中央校區/分機 11202

生活

助學金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精神,擇下列方式辦理:

1.核發每生每月6,000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每月生活助學金時數20小時)。

2.核發每生每月3,000元以上未達6,000元之生活助學

金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緊急紓困金

助學金

按「學生急難助學金實施辦法」及「學生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建國校區/分機22397

住宿優惠 校內住宿: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包含寒暑假)。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中央校區/分機11228

建國校區/

分機22317、22741

 

 

 

Q2: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金額?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

A2:一、教育部按申請學生之「家庭年收入」分不同級距核發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 每年補助金額-學生及學校類別
級距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公立學校 私立學校
30萬以下 20,000 16,500 35,000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27,000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22,000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0 17,000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12,000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二、擬申請同學請於9月30日前上網填寫申請單並繳交近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三、教育部於11月20日前通知查核結果,由學校公告;若有疑義者請於12月5日前檢附佐證資料修正。

 

Q3: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助學金嗎? 

A3: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一、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9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前開存款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一)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

認定標準辦理。

(二)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三)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用地及墳

墓用地。

(四)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

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或操行成

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

Q4:申請助學金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為何?

A4: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一、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二、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

學校會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Q5:需提供家庭所得財產清冊嗎?

A5: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才需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教育部將予追繳。

 

Q6:助學金補助範圍?

A6: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

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

 

Q7:助學金的核發方式為何?

A7:一、於第二學期註冊前,本校依查核結果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扣除補助金額。

二、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Q8:若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還是會核發嗎?

A8: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一、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

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

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二、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三、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Q9:同時有多重減免資格時,是否可重覆申請?

A9:一、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

助學金。

二、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故請同學申請

對自己最有利的項目即可。

 

Q10:同時申請助學金及就學貸款可不可以?

A10:助學金核發以學年為單位,上學期申請補助,依教育部查核結果本校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扣除補助金額。故先申請助學金後,於次學期憑減免後的下學期註冊繳費單,再到台灣銀行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注意】:助學金一併扣抵於下學期之學費,故上學期學費並不會減免。

各類就學優待減免

政府就學費用補助

 

  • 若同時申請就學貸款及教育部各類補助者,請先辦理教育部補助後,再至臺灣

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 補助種類:

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原生父親及母親資料

(一)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其學生證明彩色影本(提供證明正本檢視及彩色影本存查)。

(二)中低/低收入戶:

當年度證明正本需有學生姓名(三個月內正本);臺北市應另附臺北通APP畫面影本

或台北通下載證明(學期內年滿 25 歲不得申請)。

(三)特殊境遇:

當年度縣市政府及鄉公所相關證明正本(證明需有學生姓名/學期內年滿 25 歲不得

申請)。

(四)軍公教遺族:應檢附撫卹令影本及教育部表單一式兩份。

    【備註】:各類身分於系統申請時應點選符合之【申請類別】及【可補助內容】。

 序號   補助身分及補助金額 繳交佐證
  1 學雜費減免 (極)重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

學雜費減免100%

證明彩色影本(提供證明正本檢視及彩色影本存查)
  2 中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

學雜費減免70%

  3 輕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

學雜費減免40%

  4 學雜費減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證明須當年)-

學期內年滿 25 歲不得申請

學雜費減免60%

當年度證明正本需有學生姓名(三個月內正本);臺北市應另附臺北通APP畫面影本或台北通下載證明
  5 低收入戶學生

學期內年滿 25 歲不得申請

學雜費減免100%

  6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須當年)-

學期內年滿 25 歲不得申請

學雜費減免60%

當年度縣市政府及鄉公所相關證明正本(證明需有學生姓名)
  7 原住民籍學生

依照教育部訂定減免數額辦理

 
  8 軍公教遺族(給卹期內)

依照教育部訂定減免數額辦理

應檢附撫卹令影本及教育部表單一式兩份

三、依教育部法令規定,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獎助學金或各項政府公費就學補助,不

得重複申請,屆時若審核結果不合格者不得再重新提出申請,請慎重擇一申請辦理,

屆時未能通過審核者需繳回補助金額。

 

 

 

教育部獎助學金注意事項

種類 申請條件 需附繳之證明文件
1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1.大學、二技、研究所、五專四、五年級。

2.家庭年收入低於90萬。

3.利息所得低於2萬。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5.前一學期智育60分(新生不受限制)。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1.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

2.電子或戶政申請之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完整頁數-詳細版(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

  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原生父親及母親資料

審核結果約於114年11月公告,故補助期間為114學年度第2學期。

2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

助學金

1.須申請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子女。

2.新生不受成績限制,舊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3.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

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

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1.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

2.學產基金申請表。

3.電子或戶政申請之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完整頁數-詳細

版(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

明) 。

   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

   同學需提供原生父親及母親資料

4.教育部申請書。

5.低收入戶證明(含學生名字)。

6.前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新生免附)。

3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
學金
1.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 (包括五專前三年或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之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爰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補助。

2.本校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6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70分(含)以上,且屬於經濟弱勢之學生。

3.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具有本校學籍之在學學生,符合資格(擇一)。

(1)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2)中低收入戶【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

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通過審核之學生,以教育部每年公告查核結果通過之名單。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

1.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後繳交。

2.另依生活助學金申請表之規定繳交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至各縣市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新生及本學期轉入之學生免附】;學生家庭現況困難之相關證明文件。【若無家庭現況困難情形,則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3.審核結果約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故助學金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發放。

 

 

【備註】:

一、此為簡述資料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二、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父親及母親資料。

三、教育部補助每學期應辦理一次,除特別註明補助方式為學年度

四、此區於開學後方能申請,申請時間依網路公告為準。

五、事關己身權益,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逾期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校內各類獎助學金補助

 

一、教育部補助及校內獎助學金可同時申請,但慈濟醫療財團法人簽約獎助生已有生活費補助不符合申請資格(慈濟醫療財團法人一般獎助生、五專護理科原住民獎助生及衛福部獎助生皆不符合申請資格)。

  • 請至新生系統申請,並列印於時間內送件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或郵寄本校辦理,114年8月27日(三)前繳交,事關己身權益,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逾期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 申請流程:
      慈濟大學首頁→新生網路報到→學號&身分證字號→填寫學務基本資料→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學生簽名→於114年8月27日(三)前繳交或郵寄申請表暨同意書、各項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辦理-970302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80號生活輔導組收(備註校內獎學金)。
    • 繳交資料

教育部補助及校內獎助學金可同時申請,但慈濟醫療財團法人簽約獎助生已有生

 活費補助不符合申請資格

1.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

2.至少是村長、里長核發之三個月內清寒證明正本(具學生姓名)。

3.學年度減一之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全戶所得證明(含學生及其父母)。

4.電子或戶政申請之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完整頁數-詳細版

(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

5.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原生父親及母親資料

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若繳交新式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 清寒獎助學金或急難助學金,若有疑慮請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詢問。

 

 

 

 

 

 

 

 

校內獎助學金注意事項

 

種類 申請條件 需附繳之證明文件
1 清寒

助學金

凡本校學生(各類獎助生除外)家境清寒者,均可依「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提出申請。

 

教育部補助及校內獎助學金可同時申請,但

簽約獎助生已有生活費補助不符合申請資格。
1.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
2.至少是村長、里長核發之三個月內清寒證明

正本(具學生姓名)。
3.學年度減一之財政部國稅局核發全戶所得證

明(含學生及其父母)。
4.電子或戶政申請之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

式戶口名簿影本完整頁數-詳細版(需自行上

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5.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

提供原生父親及母親資料記事欄位不可

省略

若繳交新式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

請領紀錄之證明

2 急難
助學金
主要照顧者發生突發事故 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由學生簽名

※提醒導師至系統填寫導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