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 / 事項
名稱 | 要提供給全球事務處嗎? | 注意事項 | |
□ | 護照 | 否 | 用以申請居留證、手機號碼。 |
□ | 畢業證書及成績單(需經臺灣駐外代表處驗證之正本文件) | 否 | 提供給教務處註冊組繳驗。 |
□ | 護照相片電子檔 | 否 | 用來申請居留證、購買健康保險、粘貼在健康檢查表上。 |
□ |
居留證健康檢查項目表
(僅特定國家或地區需要) |
是 |
入學報到時繳交麻疹、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報告或疫苗接種證明。若未繳交,則於可入班上課後,安排至指定醫院補辦理。 |
□ | 居留簽證/停留簽證 | 是 | 請務必辦理簽證入台(勿用旅客身份入台)。需提供給全球事務處以呈報教育部。 |
□ | 來台機票 | 是 | 訂購機票前,請先與全球事務處討論適合來台之日期。 |
□ | 財力證明 | 是 | 財力證明需達美金 2,500 或新台幣 75,000
元,若財力不足則附獎學金通知書。 |
□ |
語言證明 |
是 |
全英文授課的各系所(學位學程):
申請者需具有英語文能力測驗達 CEFR B1 (含)級以 上或同等能力證明。申請者如符合以下條件,可提供相關證明替代英語文能力測驗 證明: 一、國籍為英語系國家: 若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之國家,出具由學校正式開立的英文授課證明。 二、在英語系國家取得前一學位: 出具由學校正式開立的英文授課證。 三、前一學位為全英語授課: 若先前任一學位(含高中畢業證書)為全英語授課,請 提供由學校正式開立的英文授課證明。 |
非全英文授課的各系所(學位學程):
申請者需具有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達 A2 (含) 級以上或同等能力證明。申請者如符合以下條件,可提供相關證明替代華語文能力 測驗證明: 一、前一學位為中文授課:若先前任一學位 (含高中畢業證書)為中文授課,請提供 由學校正式開立的中文授課證明。 二、前一學位主修中文:若先前任一學位(含高中畢業證書)為主修中文,請提供由 學校正式開立的中文授課證明。 若有系所(學位學程)授課語言基準在前兩項以上,由系所(學位學程)自訂於招生簡章 內且需符合前兩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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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您的國家 開設一個銀行帳戶 |
否 |
為方便您在臺灣繳付學雜費及生活費,您可以跟父母在當地開設一個銀行聯名帳戶,然後申請一張可以在臺灣提領現金的ATM 卡。 |
□ | 寢具及個人用品(約 4,000 元) | 否 | 到達臺灣後的第一天,需要購買寢具及個人用品(約 4,000 元),您是否準備了足夠的新臺幣? |
□ |
各式費用 |
否 |
l 準備足夠的新臺幣,繳交學雜費、宿舍費、寢具、保險費、居留證費用、健檢費、手機 SIM Card、書籍費、制服費用等相關費用,請詳見第 9-11 頁。
l 請在桃園機場辦妥手機 SIM Card,以方便離開桃園機場後雙方保持聯繫。 |
□ |
居留證(ARC)及銀行帳戶 |
是 |
領到臺灣居留證後,才能在臺灣開設銀行帳戶(須滿二十歲)或郵局賬戶(不限制年齡)。在開設帳戶前,是否有足夠的新臺幣,支付個人的生活費用? |
□ | 繳學費(海外匯款) | 否 | 海外轉帳帳號 ,請詳閱第 8 頁。
【備註】:請用T/T 電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