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 / 事項

國際學生
名稱 要提供給全球事務處嗎? 注意事項
護照 用以申請居留證、手機號碼。
畢業證書及成績單(需經臺灣駐外代表處驗證之正本文件) 提供給教務處註冊組繳驗。
護照相片電子檔 用來申請居留證、購買健康保險、粘貼在健康檢查表上。
 

居留證健康檢查項目表

(僅特定國家或地區需要)

 

入學報到時繳交麻疹、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報告或疫苗接種證明。若未繳交,則於可入班上課後,安排至指定醫院補辦理。
居留簽證/停留簽證 請務必辦理簽證入台(勿用旅客身份入台)。需提供給全球事務處以呈報教育部。
來台機票 訂購機票前,請先與全球事務處討論適合來台之日期。
財力證明 財力證明需達美金 2,500 或新台幣 75,000

元,若財力不足則附獎學金通知書。

 

 

 

 

 

 

 

 

 

 

語言證明

 

 

 

 

 

全英文授課的各系所(學位學程):

申請者需具有英語文能力測驗達 CEFR B1

(含)級以 上或同等能力證明。申請者如符合以下條件,可提供相關證明替代英語文能力測驗 證明:

一、國籍為英語系國家:

若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之國家,出具由學校正式開立的英文授課證明。

二、在英語系國家取得前一學位:

出具由學校正式開立的英文授課證。

三、前一學位為全英語授課:

若先前任一學位(含高中畢業證書)為全英語授課,請 提供由學校正式開立的英文授課證明。

非全英文授課的各系所(學位學程):

申請者需具有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達 A2

(含) 級以上或同等能力證明。申請者如符合以下條件,可提供相關證明替代華語文能力 測驗證明:

一、前一學位為中文授課:若先前任一學位 (含高中畢業證書)為中文授課,請提供 由學校正式開立的中文授課證明。

二、前一學位主修中文:若先前任一學位(含高中畢業證書)為主修中文,請提供由 學校正式開立的中文授課證明。

若有系所(學位學程)授課語言基準在前兩項以上,由系所(學位學程)自訂於招生簡章 內且需符合前兩項規定。

 

在您的國家 開設一個銀行帳戶  

為方便您在臺灣繳付學雜費及生活費,您可以跟父母在當地開設一個銀行聯名帳戶,然後申請一張可以在臺灣提領現金的ATM 卡。
寢具及個人用品(約 4,000 元) 到達臺灣後的第一天,需要購買寢具及個人用品(約 4,000 元),您是否準備了足夠的新臺幣?
 

 

 

 

各式費用

 

 

l 準備足夠的新臺幣,繳交學雜費、宿舍費、寢具、保險費、居留證費用、健檢費、手機 SIM Card、書籍費、制服費用等相關費用,請詳見第 9-11 頁。

l 請在桃園機場辦妥手機 SIM Card,以方便離開桃園機場後雙方保持聯繫。

 

居留證(ARC)及銀行帳戶  

領到臺灣居留證後,才能在臺灣開設銀行帳戶(須滿二十歲)或郵局賬戶(不限制年齡)。在開設帳戶前,是否有足夠的新臺幣,支付個人的生活費用?
繳學費(海外匯款) 海外轉帳帳號 ,請詳閱第 8 頁。

【備註】:請用T/T 電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