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簽證與台灣居留證
入境簽證與台灣居留證
- 學校發出的入學許可通知單,並不保證您一定可以獲得臺灣的入境簽證。
- 來臺灣之前,您可以先申請臺灣的停留簽證(Visitor Visas)或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s) ,以申請 Resident Visas 為首選,來台後一個月內直接申請 ARC(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簡稱 ARC)。請盡早準備好需要的文件,預留一個月給處理的單位。
- 有關申辦臺灣的入境簽證,您可以搜尋如下網站,或掃描上面的二維條碼。獲得停留簽證 (Visitor Visas)的同學,一定要在臺灣申請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s) ,以 Visitor Visas 入境的同學,在臺灣申請Resident Visas ,需花相對的費用,爾後再申請臺灣的居留證。
申辦入境簽證,可以搜尋的網站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http://www.boca.gov.tw/mp?mp=1
- 內政部移民署花蓮縣服務站 / https://servicestation.immigration.gov.tw/6342/
- 請注意: 獲得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s)的同學,一定要在到達台灣後的 30天內,申請台灣的居留證(ARC)。
- 申請台灣居留證的流程 (ARC Application)
內政部移民署網址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
申請ARC所需的文件
項目 | 內容 |
1 | ARC 線上申請: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 |
2 | 護照(個人資料頁與簽證頁) |
3 | 2 吋相片或護照相片電子檔。
※ 申請居留證(ARC)之相片須為最近三個月內拍攝,白色背景、相片須脫帽、不能戴有色眼鏡、露出耳朵(雙耳清晰可見、不遮蓋)等,頭頂至下巴的頭像至少須 3.2 公分長。 ※ 注意! 請同學一定要拿尺量照片:從頭頂到下巴不可少於3.2cm,不然會被退件。 |
4 | 錄取通知書+學生證(須有注冊章、正反面)/在學證明書:
僑生初次申請需繳交「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提供之入學分發通知書。 |
5 | 居住證明(遷居校外的同學請提供租約;住在宿舍的同學請向國際處申請)
住在親戚家請附上親戚的身份證及居住同意書,同意書内容若有疑問請向全球事 務處詢問。 |
6 | 費用:每年NT$1,000(外籍生)或NT$500(僑生) |